登录注册 退出
  •  
1 2 3 4 5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制度汇编
    • 机构简介
    • 联系方式
    • 机构章程
  • 新闻资讯

    • 慈善动态
    • 慈善杂志
    • 机构动态
    • 媒体报道
    • 捐赠光荣榜
  • 慈善项目

  • 公益基金

  • 爱心榜单

  • 信息公开

    • 会费
    •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 南充市嘉陵区慈善总会章程

→ 信息公开

  • 会费
  •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 南充市嘉陵区慈善总会章程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新项目更多>>

  • 南充市嘉陵区“筑梦小屋”困境儿童居室改造项目

    已筹款:¥120.00
  • 关爱困境妇女募捐活动

    已筹款:¥105457.07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2024-06-19 00:00

来源:本站

南充市嘉陵区慈善总会

职业道德建设标准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本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职业道德建设标准准则。本准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本会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理事会成员以及与慈善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所有人员自入职或参与本会工作之日起,即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准则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益性原则:坚持非营利宗旨,维护公共利益

透明性原则:确保慈善活动公开透明

责任性原则:强化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

第二章 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第四条 遵纪守法要求

严格遵守《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五条 诚实守信要求

如实向捐赠人说明捐赠财产使用计划

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

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宣传或误导捐赠人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慈善信息

第六条 廉洁自律要求

严禁利用慈善捐赠谋取私利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利益

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相关人员需主动申报

严格控制行政支出,年度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3%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细则

第七条 捐赠管理规范

捐赠接收

(1)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2)建立捐赠财产登记制度

(3)对捐赠财产进行严格验收

捐赠使用

(1)严格按照捐赠意愿使用捐赠财产

(2)特殊情况下需变更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同意

(3)建立捐赠使用跟踪反馈机制

捐赠公示

(1)定期公示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

(2)大额捐赠(单笔5万元以上)单独公示

(3)公示内容应包括捐赠人、金额、用途等要素

第八条 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立项

(1)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社会需求评估

(2)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3)明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项目执行

(1)配备专业项目管理人员

(2)建立项目执行档案

(3)定期开展项目监测评估

项目公开

(1)事前公开项目计划

(2)事中公开项目进展

(3)事后公开项目成果和审计报告

第九条 财务管理规范

账户管理

(1)设立专用银行账户

(2)实行专账核算

(3)定期进行银行对账

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2)规范报销审批流程

(3)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

审计监督

(1)每年接受专业机构审计

(2)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3)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机制

第十条 内部监督

设立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建立内部举报制度

定期开展职业道德自查

实行年度职业道德考核

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

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参与社会组织信用评价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

(2)程序正当

(3)惩教结合

处理措施

(1)批评教育

(2)限期整改

(3)暂停职务

(4)解除劳动关系

(5)移送司法机关

申诉机制

建立申诉复核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组织保障

成立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制度保障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资源保障

设立专项工作经费

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准则的配套实施细则由秘书处另行制定。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嘉陵区南虹路四段公园大地内

邮编:637000

Email:493654056@qq.com

技术支持: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